代持股权一定无效吗?这4类情形法院会直接判无效

2026-03-16 · 约2分钟 · 430字 · 吕婷律师
来源:法商税融-吕婷《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第三十二条 股权代持无效及其后果》 完整内容请查看原文

核心要点

四类无效情形:代持金融机构股权、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为公务员等特定身份人员代持,以及其他违反强制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应认定代持合同无效。

无效≠出局:实际出资人自身资格合法且符合显名条件(如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仍可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不具备的,可请求拍卖、变卖股权,价款按返还出资、酌定报酬、过错赔偿处理。

违法衔接:涉嫌行政违法的,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犯罪线索。

实务建议

1. 筹划投资前先评估行业监管与自身身份合规性,金融、证券领域及规避身份禁令的代持风险极高。2. 普通代持也应在协议中预设无效处理条款:股权如何处置、价款如何分配、损失如何承担。3. 名义股东别为规避金融监管的主体代持;接受代持前要求对方出具出资来源与目的合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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