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发包人以承包人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及缺陷维修费用;承包人则主张系发包人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停工窝工,遂提起反诉,要求相应顺延工期并赔偿窝工损失。双方对工期起算点、设计变更影响的天数以及质量缺陷的责任划分争议激烈。【案号:可根据需要展示】
代理亮点
代理团队以监理例会纪要、往来函件与设计变更单构建完整证据链,逐项还原关键节点,证明主要延误天数应归责于发包方;同时委托第三方鉴定,区分质量缺陷中属施工原因与属使用维护原因的部分,避免责任被不当放大。法院最终认定工期相应顺延,驳回发包人主要违约金请求,并支持承包人的窝工损失与已完工程款,反诉主张获得实质支持。
本案例用于展示团队处理同类争议的经验,页面已对部分客户名称与案号作展示性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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