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承包人完成施工并交付后,发包人因资金链紧张未支付剩余工程款,且案涉房产已设定银行抵押并部分对外销售。承包人主张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在抵押权人与已购房买受人的权利之间厘清顺位。【案号:可根据需要展示】
代理亮点
代理团队紧扣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及时以书面方式主张并提起诉讼固定权利,避免因期间经过而丧失权利;就"竣工之日"与"应当竣工之日"的认定充分举证,夯实计算基准;并就已购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范围与优先受偿权的边界作出精细区分。法院确认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成立,切实保障了工程款的实际回收。
本案例用于展示团队处理同类争议的经验,页面已对部分客户名称与案号作展示性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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